无期徒刑,罚金一亿七千多万…这三个“大老虎”为啥这样判?
宣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18310 宣布人:集团纪委
在涉嫌职务犯法的糜烂干部中,不少人的治罪往往涉及贪污、受贿等多个罪名,有的甚至还涉及其他刑事犯法,最终被数罪并罚。那么,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详细是怎么罚的呢?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监犯,就所犯各罪划分治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讯断宣告执行的刑罚。关于数罪并罚的一样平常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增补的折衷原则。下面,我们就团结三个“大老虎”的判例来看一看。
判例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生意、泄露内幕信息案
2019年4月,陈树隆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陈树隆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工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内幕生意、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亿七万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工业。
凭证划定,讯断宣告的数个主刑(我国刑规则定的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在陈树隆案中,陈树隆身犯三罪,划分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三个主刑。由于其中有一个无期徒刑,另外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两个主刑就被其所吸收,故而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例二:原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9年11月,吴浈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凭证划定,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应当执行的刑期。可是管制最高不可凌驾三年,拘役最高不可凌驾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可凌驾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可凌驾二十五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在吴浈案中,吴浈身犯两罪,划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九年两个主刑。凭证限制加重原则盘算,对吴浈应当在总和刑期二十年以下、最高刑期十一年以上酌情决议应当执行的刑期。由于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故而最高不可凌驾二十年。吴浈最终被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切合上述划定精神。
别的,若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若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判例三: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生意案
2019年4月,王晓光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生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亿七万万元,决议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生意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凭证划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我国刑规则定的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工业)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差别的,划分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在王晓光案中,王晓光身犯三罪,除主刑外,还划分被判处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亿七万万元三个附加刑。凭证并科原则盘算,将三者罚金数额相加,共计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这就是对王晓光并处分金的最终数额。
数罪并罚将所犯法的总和举行处置惩罚,是执法上较量严酷的一种制度。这是在昭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犯下的罪,一桩一件也别想逃。
(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