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管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AHCJ-2025-216)中标候选人公示
宣布日期:2025-09-18 浏览次数:25266 宣布人:省垣建院
一、项目相关情形
项目名称: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管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AHCJ-2025-216
招标(采购)方法:果真招标
招标(采购)通告宣布日期:2025年8月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9月18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署理: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安徽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筬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晟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庐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友谊外事百亿游戏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市雨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云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思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示限期: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质料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7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等执律例则,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点、有用联系方法;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若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详细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增补异议质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
3、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通告。
安徽省垣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